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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PC证书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恰恰是合法有效的职称证书

2026-05-28 11:00:26 作者 : 浏览 : 14 次 0 评论
谣言风起,真相难求。在信息真假难辨的网络平台上,某些媒体和官办发证机构总以“JYPC证书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为由,造谣抹黑JYPC颁发的证书不在国家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就是不属于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就不是职称证书,不具备国家认可的效力,‌不具有相应的资格资质,无法作为职称评审、国家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职务职级晋升、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积分落户、个税抵扣等的依据。
但事实却是:JYPC证书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恰恰证明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是依法合规照章办事的机构,证明JYPC职业资格证书和JYPC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合法有效的职称证书和技能证书。弄清以下四点,真相自会水落石出。‌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由来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基于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进行的改革。通过梳理和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认证,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也就是说,通过目录清单,让政府相关部门深化“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认识,为其划定权力的“边界”。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国家行政许可改备案的产物。目录内的项目,起初必须是行政许可项目。通过以下文件我们就能明白究竟是哪类项目是需要备案的项目,哪类项目从始至终都未列入行政许可项目,也不存在备案一说。
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目录共500项。有关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行政许可项目共两项:第84项. 审批项目名称: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实施机关:人事部、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此类审批项目,俗称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第91项,审批项目名称: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实施机关:劳动保障部。
2010年10月22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将“职业技能鉴定”业务列入一般经营项目,标明无需行政许可。
2016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1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2次修订,有关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行政许可项目没有修改。也就是说,直到2016年,国内职业技能鉴定业务仍然没有被列入行政许可。
2017年9月29日,《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发布。附件第10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项目名称: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
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发布,附件第152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项目名称: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
2023年3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国办发〔2023〕5号的通知发布,附件第150项同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依然为: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
简而言之,国内职业技能鉴定业务从来没有被列入行政许可。而现在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显然是被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混淆了“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与“以技能为主的国内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的概念;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混淆了 “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与“非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即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概念。
 
 
职业资格证书的分类
职业资格证书,可分为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和非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即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简称为职称。政策允许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等同效力,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聘任相应职称。例如,天津市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说明“在对应范围内,对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无需换发本市职称证书”。换言之,职业资格证书等同于职称证书。‌
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和非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即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区别如下:
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比如,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医师资格等。
非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即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是对从业人员现有技术水平的考核和评价,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并没有强制性的持证上岗要求,但它代表了个人的技术实力,拥有更高级的证书可以提升待遇和升职加薪的机会。例如,咨询工程师、环评工程师等职业。这类证书不需要去主管部门注册,也没有继续教育要求。
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显然混淆了准入类和非准入类(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概念,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职业资格,例如拍卖师等,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国务院既定的方针政策,不利于行业管理和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规范。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
被违规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职业资格领域“放管服”改革,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会议确定:从2020年1月起,除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消防员、安检员等7个工种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外,用一年时间分步有序将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
为贯彻落实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2020年7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安排进行公示的公告》,决定分批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于2020年底之前,全部退出目录。但是,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并没有“全部退出,而是“改头换面”。
对比2017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在2021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将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项目擅自增加了5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擅自增加了26项;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技能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项目擅自增加10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擅自增加了3项。
设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为了明确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实施机构和设定依据,从源头上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问题,深化“放管服”改革。结果2021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却将“精简”的概念改为“变相扩大”,职业资格项目反而越减越多。
前文已经详细讨论过,审批改备案,需要备案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只能是“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即颁发国外证书)”和“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即颁发准入类证书)”。由此可见,人社部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擅自增加的2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违背国务院会议精神,是典型的违规行为。
 
JYPC证书是无需备案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
JYPC颁发的证书属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这类证书能够证明持证人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对于提高个人竞争力、增加职业发展机会具有重要意义。许多企业和机构在招聘时,也会将持有相关水平评价类证书作为参考依据。多年来,在全国范围内有多个地方政府采用JYPC系列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政府采购招标的加分项或者财政补贴的重要依据。
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从事的“职业技能鉴定”业务为一般经营项目,无需行政许可,亦无需人社部门备案。关于这一点,2023年4月25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向JYPC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市监不罚 【2023】00001号),决定书中明确:“当事人(JYPC)提出听证,认为其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无需经人社部门备案,发布虚假广告不成立。本局对当事人的听证意见予以采纳”

因此,网上任何以JYPC证书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为由,对JYPC证书提出的质疑和诽谤,均是无事实依据的侵权言论。

目前,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正在实名举报诋毁JYPC的官谣组织制造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朱从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吴礼舵(原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吴剑英。面对抹黑诋毁JYPC的行为,JYPC誓将维权和举报行动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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